黄晓晖,男,197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昭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8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岗位能手两项荣誉称号。
黄晓晖同志从事法院执行工作近十年,他始终坚守公正廉洁司法的底线,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去攻克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去拔除一个个“钉子案”,三年来主办的执行案件达750件,执结721件,执行结案率达96.1%,执行案件数达全院执行案件的三分之一,执行标的达10277.8万元,为辖区企业和人民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54多万元。
发挥能动司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身为执行局局长,在工作中能尊重领导,服从大局,能够转变办案理念,办案的同时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针对一些涉及民生的案件,他都坚持“和谐”执行,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始终以积极的心态、认真负责面对,使案件能比较顺利的执行完毕。
在执行广西昭能公司与唐某某拖欠电站转让款纠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唐某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按时给付转让款,从而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唐某某是外省人,长期在外地,人没法找到,执行一时陷入困境,黄晓晖在接手该案件后,通过认真查阅案卷,并向有关部门查询,发现了唐某某在贺州市经营的两个水电站,且两个水电站都已投产有收入。
在查明了这一情况后,黄晓晖同志向领导作了汇报,提出了对这两个水电站的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并对卖电的收入进行提取的意见,在依法对唐某某的两个水电站的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并对卖电的收入进行提取后,黄晓晖并没有放松对该案件的执行,而是通过和其他执行法官一起多方的寻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唐某某,经过多次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向其释法,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拖欠转让款的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被执行法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所折服,在黄晓晖及其他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把执行款200多万元汇入法院账户使得案件能顺利执行完毕,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坚持“生道”执行,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坚持“生道”执行,在执行中他想职工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灵活运用“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执行工作方法,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较好地兼顾了困难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针对昭平县林业水泥厂作为被执行人的10多起案件,黄晓晖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有些案件款项已经分配给付了多年,对现在是否已经结案双方没有明确,黄晓晖及时召集双方进行清算,并作和解工作,对其中一些本金已经付清的案件,动员债权人为企业着想,放弃利息,并同意结案,使企业减轻了包袱,更好的投入到生产中,为当地的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和谐执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而又难以调和。黄晓晖同志敢于迎难而上,坚持诚信执行、文明执行,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耐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顺利地攻克了一个个执行难案。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和被执行人核工业志诚建设总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在外省,无法提供被执行财产状况,存在财产难执行的问题,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被拖欠了40多万元货款,在经营是陷入了困境,对法院能否执行得回,有着深深的担忧。
黄晓晖在听了主办法官的汇报后,果断的指出应能通过银行查询平台对核工业志诚建设总公司的开户情况进行查询,通过查询得知该公司的开户情况后,黄晓晖和主办法官不远千里赶到江西,在该公司的开户行将执行款43万元划回法院,为了做到案结事了,黄晓晖又召集双方进行和解,并最终使得杨某某和核工业志诚建设总公司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
2018年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过程中,黄晓晖同志与全局的同志一起加班加点,对在大量的案件小标的的案件进行执行,在一个月内执行了一百多件案件,使全院的执行核心指标达到“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的三个90%及一个80%的目标。黄晓晖在工作中能随时保持清醒头脑,始终恪守身外之财分文不取的信念,不为利惑、不为情动、廉洁办案、秉公执法,时刻牢记一个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一名合格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