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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作者:昭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02 09:21:38 打印 字号: | |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在我院,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审查、裁定并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并就此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

>>请求保全的财产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当事人争议的财产;

>>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我院管辖(即请求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在我院辖区,并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

>>按时交纳申请费并提供可靠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递交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依据。

>>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机关;

 >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坐落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材料;

>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账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有效的担保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公安户籍资料等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相当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100%的现金担保。

 

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于30日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昭平县人民法院   

 附:1、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

2、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填写说明]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例如:“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如果请求保全的财产系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应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例如:  “请求法院对坐落于桂林市七星区x路x号x室房地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申请书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财产保全申请费交纳标准

财产数额

申请费缴纳标准

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

1000元-10万元

标的×1%+20元

10万元以上

标的×0.5%+520元(不超过5000元)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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