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所有权属纠纷案。
该案系,家住昭平镇的沈某和叶某是多年的邻居,也是多年的合伙生意伙伴。双方于2000年共同出资买地建房用于经营大米厂,当年由于各种原因,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沈某名下。但双方都共同居住在新建的房屋里,平日里两家人的关系相当融洽,直到有一天,沈某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叶某告上法庭,要求叶某搬离涉案房屋。
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进行开庭审理。法庭上,原告沈某主张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是自己个人出资兴建的,要求被告叶某搬出涉案房屋;被告叶某辩称房屋是其与原告共同出资兴建的,是共同共有的关系。因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的权属存在较大争议,给庭审造成较大困难。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对案情有了新的了解。原来,涉案房屋是原告与被告在15年前共同出资兴建的,但是由于双方之前存在经济纠纷,并将房屋登记在原告沈某名下。
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主办法官亲自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经过主办法官的一番于情于法说理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共同共有房屋。至此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年逾花甲的昔日伙伴终于言和,舒展眉头。两家儿女也重归于好,露出笑容,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在此提醒大家,房屋关系的价值属性较大,大家在办理相关事宜之时,一定要谨慎行事,确保产权明晰,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