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酒不成席”,特别是年前年后亲朋好友聚会多,喝酒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可俗话又说“喝酒多误事”,如果醉酒又一时冲动,那可就不仅仅是误事这么简单了。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两位朋友在春节期间因醉酒打架引发人身伤害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小雷(化名)与被告小明(化名)系朋友关系,在2018年春节期间的一个夜晚,其二人一同在昭平县某KTV包厢内喝酒唱歌。双方均喝了酒后,因小雷与人发生争执,小明上前劝阻时将小雷打伤,导致小雷左眼受伤,住院治疗20日,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随后,小明被昭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其二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昔日朋友反目成仇,小雷将小明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10000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是朋友,只是因喝醉酒才发生了矛盾,本身并没有其他纠纷,因此,庭前便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先是通过电话沟通,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称与辩解,并到接警的派出所调取了询问笔录等证据,在了解事发全过程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协商。
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讲法律,讲人情,一边劝解原告小雷,打架是在被告喝酒后发生的,其实不是有意的,好朋友之间应该宽容体谅;一边劝说被告小明,金钱有价,友情无价,应好好珍惜,以和为贵。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最终彼此互相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依然是好朋友。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