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昭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二组速调一起外地堂兄弟的民间借贷纠纷,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8天,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法官“既和解了亲情,又高效圆满地解决了纠纷”。
原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系一对浙江籍在昭平做生意的堂兄弟,被告董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被告董某某系被告桂林某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告李某某以资金不足为由分别于2014年4月11日、2015年2月15日、2016年2月5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10.5万元、14.5万元,合计35万元,借款用于经营被告桂林某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约定利息按1.75%计付,三被告出具借据给原告收执。借款后经多次追讨无果,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开始恶化,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被告桂林某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厂房设备。原告随即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还款付息。
该案分流至诉讼服务中心速裁二组雷法官承办,雷法官通过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并电话联系当事人,得知被告李某某、董某某因查封被告桂林某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厂房设备对原告的意见极大,双方的亲情关系已进一步恶化,调解难度不小,但不宜简单判决,遂积极展开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雷法官积极评价了浙江商人为本地发展经济做出了贡献,称浙商有较高的商业信誉,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的心理,并仔细向原、被告分析现实情况,释法说理,让双方意识到亲情关系的重要性。历时一个多小时,随着就解除查封被告桂林某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厂房设备取得一致意见,最终促成令双方满意的调解协议:三被告欠原告借款本、利息合计39.6156万元,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12月7日归还3万元、10万元、10万元,余款16.6156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昭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二组的前身是立案庭调判团队,今年以来,速裁组坚持案件“速调、速审”的原则,圆满解决了各类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肯定和称赞,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