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成功对一起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原来,曾某、李某与石某人身损害纠纷一案,经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石某赔偿曾某、李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62326.65元。在判决生效后,石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曾某、李某向昭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昭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石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石某在分期履行了15800元案款之后,就再也没有履行余下的案款。
2017年12月19日,在执行干警调解下,申请人曾某、李某与被执行人石某就案件的还款事宜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石某作出了在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履行余下的案款的还款计划。申请人曾某、李某也自愿放弃该案的部分案款。
2018年3月20日,申请人向该院执行局干警反映,石某并未按时还款。该院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给石某,但石某始终推脱,执行干警也曾多次到石某家寻找,但都是无功而返,石某似乎消失得无影无踪。
为此,申请人多次情绪激动地打电话到昭平法院执行局,该院执行领导从曾某、李某的一番话中,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向该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该院逐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将案件的经过向昭平县政法委反映。在收到法院的反映后,县政法委启动了联动机制,主管信访工作的黄成亮副书记要求县公安局全力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2018年3月21日,昭平县公安局利用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很快锁定了石某的具体位置,并对其采取了临时的控制措施。昭平县人民法院在接到县公安局的消息后,由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雷应泽亲自部署,指示执行局黄晓晖局长立刻办理拘留手续,带领法警及相关人员赶往城厢派出所。
执行法官在城厢派出所与公安干警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当即将石某带回昭平法院执行局,向其宣读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避执行,对其拘留15日的决定。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昭平县人民法院在昭平县委、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执行的新模式,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优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