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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农田从此不再受洪水侵害
----昭平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作者:谢康  发布时间:2018-02-08 09:46:34 打印 字号: | |
  • 雷应泽副院长向执行干警强调执行工作纪律及要求
  • 雷应泽副院长(左三)现场指挥执行工作
  • 施工工人有条不紊进行施工

   2月5日上午9时,阳光明媚,昭平法院执行局、法警队21名干警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应泽带领下全副武装集结完毕,准备驱车前往昭平县五将镇某村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车队沿着美丽的桂江一路南下,经过四十分钟行驶,执行干警们到达执行地点。执行干警拉好警戒带并向现场围观的群众释明相关法律和纪律后,干警们开始强制执行工作。

   原来,在2011年,昭平县五将镇某村A组的部分村民为了方便灌溉农田,在A组?R江上建造了一个小水坝。该村B组的村民唐某甲和唐某乙某为了便于通行,在未经A组村民的允许下擅自在坝面上铺设了一块两米多长,一米多宽的水泥板。每年洪期,洪水带来的涝渣被水泥板卡住,使得洪水涌进?R江两岸的农田,造成农田减产。

   为了疏通河道,农田不再被洪水冲毁,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期间,A组的村民邹某甲和邹某乙曾两次将堤坝上的水泥板砸坏,架上简易木板桥供唐某甲和唐某乙通行,在此情形下唐某甲和唐某乙向五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对该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均未达成调解协议。邹某甲和邹某乙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便向昭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甲和唐某乙拆除水坝上的水泥板。

   2017年7月13日,该院详细了解案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唐某甲和唐某乙某拆除其建造的水泥板。在判决生效后,唐某甲和唐某乙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邹某甲和邹某乙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向唐某甲和唐某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执行法官也多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到唐某甲和唐某乙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向他们阐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唐某甲和唐某乙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树立法律的权威,经该院执行局请示该院党组决定,对唐某甲和唐某乙建造的水泥板进行强行拆除。

   在执行现场,随着铁锤不断地挥舞,6名施工工人全力投入到拆除工作,强制执行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最终,在五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五将镇人大代表、该村村委工作人员和部分村民的监督下,顺利将水泥板拆除。一起因水泥板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案成功执行完毕。

   人民利益无小事,昭平法院始终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群众利益放在审判执行工作首要位置,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刘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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