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你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本院将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执行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李某终于认识到了法律的权威。
2014年12月,李某以买房子资金紧张为由向黄某借款60000元,还款期到后,黄某多次敦促李某还款,但李某拒不还款,黄某遂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6年12月14日,昭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归还6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在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黄某向昭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解,李某与黄某于2017年5月1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也在执行法官和申请人黄某面前一再表示,一定会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但此后,李某似乎将和解协议的内容忘得一干二净,并没有按照协议去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也多次打电话催促李某还款,李某每次都以没有钱为借口敷衍执行法官。与此同时,申请人黄某也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李某在昭平县城有门面,每个月都有租金收入,还经营着一家饭店,每天都有营业收入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官调查,证实了黄某所提供的财产线索属实。
2018年1月10日,执行法官将李某传唤至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并质问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面对执行法官的质问及所出示相关的证据,李某当场矢口否认,并且态度恶劣。面对李某无赖抗法的行为,执行法官经请示院领导后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道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在新的一年里,昭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好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