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前往贺州市戒毒所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本案原告罗某(女)与被告汤某(男)于2008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009年出生,小女儿2014年出生。后汤某染上毒品,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2017年10月15日,汤某又因吸毒被相关部门处以强制戒毒两年的处罚。罗某遂以汤某吸毒屡教不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获得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在贺州市戒毒所调解的过程中,汤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带来的创伤,发出悔恨的叹息。最终,罗某与汤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两个女儿随罗某抚养,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调解结束后,案件主办人林法官叮嘱汤某要在戒毒所安心戒毒,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重塑两个女儿心中正面的父亲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