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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漏水引发矛盾 法官现场勘查速解纠纷
作者:邹丽明  发布时间:2017-12-05 16:43:5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但李某和蓝某这一对邻居却因为相邻用水、排水纠纷而对簿公堂,两家人见面如见仇人般。近日,昭平法院成功化解了两家人之间的相邻纠纷,重拾邻居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来,原告李某与被告蓝某共同居住在某一小区,为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李某住三楼,蓝某住四楼。一年前,原告李某发现其家前阳台、后阳台、房间的天花板有湿润现象,严重时还发生滴水,致使原告天花板等处出现装修材料损坏现象,并且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原告就此事多次与楼上的被告协商,希望找出漏水原因,但是被告一直不予配合处理。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其住房的漏水问题,并将原告的房屋装修恢复原状。

    该案主办法官到现场勘查后发现,原来问题的症结在于,被告一家中各种大小事均是其父亲做主,被告本人没有自主决定权。法官在现场与被告父亲交谈时,了解到其对此事以及对原告的态度均很强硬,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而被告蓝某本人乐意与原告协商共同寻找漏水的原因,也愿意听从法官的建议。综合上述原因,主办法官认为本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极大,遂在勘查结束后,通知原、被告到法院作调解工作。

    主办法官从维护邻里团结、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综合漏水的现象、原因及纠纷产生的根源,只要被告平时在用水时多注意,防止溢水现象发生,在下雨时及时将阳台的积水扫除,原告家里漏水的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经过法官的一番劝说,被告本人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所在,因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在生活中用水、排水方面疏忽大意,未注意细节,造成楼下原告的住房渗水,给原告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困扰。

    对此,被告对原告进行当面的赔礼道歉,并自愿当场支付600元给原告,作为修复因漏水给原告住房墙面造成的损害。并表示愿意回去做父亲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两家人之间的矛盾。原告对被告及被告家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原告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一起因相邻用水、排水引发的纠纷,在现场勘查后一小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保障。邻里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是要团结,讲友爱,讲互助,多一点理解、包容和让步,方能构建健康和谐的邻里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邱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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