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北陀人民法庭法官,驱车前往北陀镇某村组实地勘验原被告双方的争执地并绘制了现场图,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案件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
在原告李某诉被告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认为被告建房子时占用了原告的土地,后双方协商用被告的一块自留地跟已占用原告的土地相置换,原告遂在置换的土地上种植作物。2016年4月份,被告叫人将原告种植在置换土地上的作物铲除,造成原告损失果树、桂花树等若干,双方因而发生争执。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而被告则认为自己当初跟原告置换的土地并非现在原告种植的土地,而是另外一块,原告在现在争议的土地上种植是想占有该地,其铲除自己地上的作物没有错,不应该赔偿。该案经北陀镇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始终争执不下。
办案法官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妥善办理该案,深入现场调查,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