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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真格查封房屋 “老赖”现身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谢康  发布时间:2017-10-12 09:57:26 打印 字号: | |
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现场还清案款

    近日,随着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尘埃落定。

    2014年1月,黎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昭平县某中学附近碰撞到了谈某,导致谈某头部受伤。随后谈某向黎某提起诉讼,请求黎某赔偿治疗所需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昭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黎某向谈某支付案款65967.86元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和执行费共4695元。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黎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在二审判决生效后,黎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谈某向昭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昭平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执行后,向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黎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黎某在梧州市有一套房屋,随后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并向黎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书。黎某收到裁定书后,知道这次法院是动了真格,第一时间联系上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该案的双方当事人于近日在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了执行和解。在执行和解中,黎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希望申请人谅解,并要求申请人免除该案的全部利息。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给申请人做了思想工作,希望申请人能够答应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过执行法官的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黎某当场交清该案的全部案款。据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近年来,昭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一些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迅速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形成一股威慑力,迫使一大批“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保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邱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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