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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你摊上事了
作者:李栋  发布时间:2017-07-26 16:08:59 打印 字号: | |

    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打击力度,相继发布多个司法解释,都提到和细化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

    2016年12月,被告人蒋某某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村民周某某驾驶挖掘机到昭平县黄姚镇某某村与昭平县某林场交汇处分水坳林地上开林道路,并于2017年1月将该处林地进行挖掘疏松平整后,雇请本村村民种植药材“牛大力”。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林地被占用现场位于昭平县某林场陆社4林班01小班及昭平县黄姚镇某某村5林班13小班,被占用面积22.39亩,被占用林地属于防护林,为重点公益林。

    昭平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已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种植经济作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此,笔者提醒大家,不光是土地的使用,还有林木的使用问题,都不能心存侥幸而贪图省事任性处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心安理得。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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