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凌某某承包了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原告通过他人介绍进入到被告凌某某的工地工作,后因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为赔偿事宜协商不下,原告遂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7月14日,原告唐某某诉被告凌某某、被告某某工程公司等人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昭平县人民法院城厢法庭开庭。三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原告的妻子林某某突然对被告凌某某发难,不仅言语激烈,还采取强制手段阻止凌某某离开法庭。法庭干警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才制止事态向恶性发展。主办法官意识到原告方因事故已造成伤残,如不妥善、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不仅对原告方的生活会造成影响,亦会让原告对被告产生更大的怨恨,从而引发更大的矛盾。
为此,主办法官积极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从与原告分析其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到与被告释明其应负的赔偿责任的依据,最终让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让原告即时得到了被告的赔偿款,亦让被告方对赔偿款项心服口服,双方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原告收到被告的赔偿款后,非常诚挚地对被告表示歉意,被告亦体谅到原告的心情,给予了谅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双方亦对法官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调解,不仅要靠法官的法律知识作基础,亦需要调解技巧,才能让当事人感觉到公平、公正,让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