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来到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局的廖法官,把一万元现金交到廖法官手上。
原来,该男子黄某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申请人邱某是朋友关系。在2016年7月,黄某因做木材生意需要资金,向邱某借款20000元。但在借款到期后黄某并未及时归还邱某20000元。邱某于2017年4月26日对黄某提起诉讼,判令黄某分两期偿还本金及利息23360元。但在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邱某于2017年5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主办人廖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积极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定于2017年6月23日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到该院执行局进行执行和解。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廖法官一方面用生动朴实的话语向被执行人黄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做申请人邱某的思想工作,向她说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希望申请人能够放弃该案的利息。经过廖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黄某于2017年6月30日前履行10000元、2017年7月30日前履行10000元的,且申请人放弃该案利息的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并在调解书上的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义务,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在“百日清案”的活动中,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主动的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执结一批案件,为昭平县人民法院“百日清案”活动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