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函书要求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扣划被执行人贝某的85125.00元钱到其法院的账户。
原来被执行人贝某因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被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其履行85125.00元的还款义务。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昭平某分理处有存款,因被执行人贝某是外地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考虑到路途遥远,异地执行难度大,便委托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代为执行扣划。
在收到委托执行函后,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黄晓晖局长立即做出指示,由执行局的莫雄光副局长和廖仁华法官前去执行扣划。为了尽早扣划到款项,6月16日清晨7点30分,莫法官和廖法官便带着相关文书材料冒雨驱车前往距离昭平县城70多公里外的某某镇某某村。两位法官到达后不顾旅途上的劳累,迅速到开展执行工作,并于上午10点成功的将贝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昭平某分理处的存款扣划到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账户。
近年来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承始终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原则,积极协助配合兄弟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成功地协助异地法院执结多起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