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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执行法官加班办案促和谐
作者:谢康  发布时间:2017-06-23 18:48:55 打印 字号: | |
莫雄光副局长在给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

    6月20日下午临近下班,一阵急促的电话响彻了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匿名人士打电话来反映,称在昭平新市场附近发现被执行人朱某的踪影。

    接到反映的情况后,该院执行局局长黄晓晖立即作出指示,指派副局长莫雄光和一名执行法警前去把被执行人朱某传唤到法院。收到指示后,莫雄光副局长带上相关法律文书和执法记录仪与执行法警迅速地赶往昭平新市场。随后在昭平新市场某超市附近找到被执行人朱某并将其传唤到昭平法院执行局。

    申请执行人徐某和被执行人朱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并育有一个4岁的女儿。徐某和朱某因感情不合于2014年5月协议离婚,女儿给徐某抚养。在双方离婚后朱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徐某交付女儿的抚养费,随后徐某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7年4月19日,该院作出判决,判决朱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徐某拖欠的抚养费一万余元,并在每个月25日前给付给徐某抚养费七百余元。在判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徐某于2017年6月7日向昭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原本是夫妻关系,并还育有一个四岁的女儿,在不损害当事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莫雄光副局长决定以调解的方式来执行这个案件。随后莫雄光副局长电话通知申请人徐某到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调解。

    在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莫副局长先请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的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莫副局长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朱某释明相关的法律,并向他说明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的后果。同时,莫副局长也向徐某说明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看是否能够让被执行人采取分期的方式来履行义务。在莫副局长的精心调解下,被执行人朱某认识到了规避执行的后果,并当场写下还款计划书,承诺2017年6月底先履行一部分案款,剩下的案款于2017年12月底履行完毕。徐某也当场书面承诺允许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和放弃该案的利息。据此,一件涉民生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以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

    近年来,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一些涉民生的案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执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获得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邱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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