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法官一行徒步走进昭平县一争议山林,就双方争议的山林界址进行勘查。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的山林相邻,因修建高速公路,原告张某及被告刘某的山林均被部分征收,征收补偿款发放后,原告以被告领取了原告的部分征地补偿款为由,多次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反映,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久调不决诉至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为了能够对当事人的争议山林有具体的认识和了解,更好的明确争议范围,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及时的组织各方面当事人进行踏界确认。该案经过现场勘查后,等待开庭审理进一步认定。
昭平法院法官现场勘查,现场办案,现场协调,这种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