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过了元宵送走年。”近两日,昭平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年后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调解工作开门红。
两起案件均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一起是被告张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昭平大桥方向往红绿灯路口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县妇幼保健院门前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由原告姚某驾驶正在实施左转弯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的交通事故;另一起是被告刘某驾驶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平支公司承保交强险的小型面包车,由木格街方向往鹿坡村方向行驶,行至村道木格至鹿坡线13公里+70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由原告黄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主办法官在拿到案件以后认真审阅案卷,仔细梳理各方证据材料,列出项目明细,大概计算出赔偿数额,努力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开庭时首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共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为交通法庭新一年的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近年来,交通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充分发挥“便捷、高效、能动”的服务优势,注重在矛盾的源头上化解纠纷,服务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