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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服务合同起纠纷 庭前调解化干戈
作者:徐炳利  发布时间:2016-12-26 16:07: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原告潘某与被告姚某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结案后,该酒店的经营者即原告潘某竖起大拇指连声称道:“法官太好了,办事效率也高,我们酒店多年不能解决的事情在这里一下子就解决好了!”

    2016年12月16日,潘某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将姚某告上法庭。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原来,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姚某在原告经营的酒店住宿消费19194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12月22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民一庭,就案件的有关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一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双方当事人听了法官的讲解后,均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解决问题。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被告姚某认识到自己拖欠原告费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希望原告原谅其行为并表示因现在经济困难,愿意在2017年1月31日前支付尚欠的住宿费。对此,原告表示,被告是其多年的客户,其也不希望双方因为此事闹得不愉快,愿意接受被告的调解方案。

    至此,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庭前顺利调结。

    该案的成功调结,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继续愉快合作,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责任编辑:邱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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