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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作者:朱展智 卢春燕  发布时间:2016-02-03 09:39:36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29日上午,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集中公开宣判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被告人岑某某、岑某甲、岑某乙、岑某丙为了打猎,各自购买枪支或利用祖传的砂枪,自制弹药,组团上山打山猪、山鸡等动物。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昭平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对该类犯罪坚决予以严惩。被告人岑某某、岑某甲、岑某乙、岑某丙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均被该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黄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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