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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多少钱谁说了算
作者:杨显忠  发布时间:2015-12-30 10:34:35 打印 字号: | |
  有困难的时候,朋友间相互借钱是很平常的事,可是借了钱之后,对借了多少钱双方都各执一词,这事就不好了。近来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对于借款多少一直无法确定。

  卢某和黄某、李某即是朋友关系,也是亲戚关系。2013年5月,黄某与李某以做木头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卢某借款,并于同日向出具借据一张给卢某收执,内容为“借款协议 今有黄某、李某向卢某借款伍万柒仟元整(57000元),约定将将该款于2013年8月1日前归还卢某”。之后,卢某向黄某、李某交付了借款40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卢某多次向黄某、李某催索还款,但黄某、李某于2013年下半年归还卢某借款30000元后,对于余款则以各种理由搪塞不还。卢某无奈,将黄某、李某告到法院,要求黄某、李某按借条约定的余款17000元返还并按2.5%月息支付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双方实际借款了多少钱和尚欠余额多少争执不下,为此卢某当庭提供了“借条”一张,证实黄某、李某实际向他借款是57000元,黄某、李某尚欠17000元未还。对于卢某的主张黄某、李某并不完全认可,两人认为卢某实际只借给他们40000元,且于2013年下半年已经归还了3000元,应该尚欠的只有10000元,而不是卢某主张的17000元,但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卢某和黄某、李某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有借就应当有还,符合法律的要求。卢某借给黄某、李某40000元及黄某、李某已还30000元均是事实,黄某、李某还应向卢某归还借款10000元。卢某主张按照2.5%计算月息明显过高,应予以调整。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李某向原告卢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评析:民间借贷纠纷是合同类纠纷中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类型,对于该类案件在实际还借的过程中,具体钱款的数额往往是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查清该事实才能对案件作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借条是借贷关系形成的来源,是证实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但是有了借条的存在并不必然就可以认定实际借款数额,有可能存在一下几种情况:

  1、借条记载的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一致。这种情况是最理想的,借贷双方争议的焦点就不会与本案不同,有可能转向能够还款?是否还款?以及何时还款?等等。双方的信誉良好且不存在意外因素,对事实均无异议,法院则可以直接予以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可以做出裁判而能够较快的结案。

  2、借条记载的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实际借款数额可能比借条记载的多了,也可能少了。应该如何认定呢?双方对实际借款数额出现争议,各执一词,则应当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法官凭自身的知识和良知得出定论下裁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借款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限内的利息。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周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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