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法院
2014年度部门预算
2014年 9月
昭平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二)县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县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人民法院内设职能机构常见的如下: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工科: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庭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八)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九)研究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法院开展学术研讨和实证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吉安市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调研宣传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司法技术处: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本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后勤服务和日常对外接待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机关党组:负责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五)评查办: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
我院编制100人,在在职编人员97人,合同警14人,4050人员6人,其中:院领导班子8人,监察室1人,审监庭(含平查办)4,政工科(含研究室)4人,办公室14人(含后勤服务中心、装备科、4050人员),民(一,二,12人),庭刑6人庭,法警大队16人,行政庭3人,立案庭(司法技术科)5人,交通庭3人,基层法庭4个配备人员24人,执行局6人, 档案室1人.
人员有:院长、副院长、组长、办公室主任、庭长、审判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行政人员、法警。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4年度昭平县法院收支预算总表(万元)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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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982.7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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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拨款 |
982.78 |
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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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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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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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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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962.02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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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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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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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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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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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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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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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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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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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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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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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卫生 |
20.76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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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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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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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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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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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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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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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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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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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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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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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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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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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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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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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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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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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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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年结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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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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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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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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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性基金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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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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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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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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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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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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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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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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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982.7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982.78 |
表二:2014年度 昭平县法院财政拨款支出表(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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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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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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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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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支出 |
962.02 |
947.0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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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05 |
法院 |
962.02 |
947.0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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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
医疗卫生支出 |
20.76 |
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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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05 |
医疗保障 |
20.76 |
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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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82.78 |
967.7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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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014年度昭平县法院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万元)
项目 |
2014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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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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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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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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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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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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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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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总预算982.78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82.7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82.78 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总预算982.78 万元,基本支出967.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47%;项目支出 1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53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2类,
其中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 962.0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7.89 %;2、医疗卫生支出20.75万元占支出总数的2.1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967.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4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23.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43.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4.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79.8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8.25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53%。
……
二、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67.78 万元, 项目支出 15 万元。
三、2014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 28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18%。单位现在的接待用餐大部分是在食堂接待,所以费用降低了。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预算57 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5%。虽然今年预算比去年同比减少,可单位的车辆使用年限已经很久了,特别是法庭下面的车辆经常要维修,案件逐年增多,所以车辆运行费用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