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吵架后萌生窃意,把女友母亲的存折盗走,并取走了存折上的一万元现金。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李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发前一个月,李文受女朋友的母亲委托,将一万元钱拿到银行存入存折,存完钱后,便把存折交还给女朋友的母亲,并无意间发现了存放存折的地方。后来因为和女朋友吵架,李文便产生盗窃之意,并于2012年11月8日把女朋友母亲放在二楼房间皮箱里的存折盗走,随后到信用社将存折上的现金一万元取走,并挥霍一空。
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李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连称是因为女朋友和他吵架才萌生盗窃之意的,现在十分后悔,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希望这次牢狱之灾能让其改过自新,出来后重新做人。
本篇文章原载于光明网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306/07/1300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