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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昭法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3-04-26 09:25:4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广西昭平县造纸厂的申请,于2013年4月12日裁定受理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3年4月12日指定广西昭平县造纸厂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广西昭平县造纸厂的债权人应于2013年7月22日前向广西昭平县造纸厂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广西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96号<原县纸厂>;邮政编码:546899;联系电话:0774-6688959。)。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明以及与债权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必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广西昭平县造纸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广西昭平县造纸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广西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96号<原县纸厂> 三楼会议室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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