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琴、李宏维与贺州市昭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华均和昭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带案下访,来到昭平县木格乡大郎小组和大寨小组,倾听群众心声,释法明理、化解群众心结。
早些年,电力公司因修建水电站淹没了大郎、大寨两个小组两个鱼塘,某电力公司错误地认为两个小组人工建造的鱼塘是桂江的旧河岔,不按鱼塘给予补偿。村民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政府征地有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小组土地补偿费人民币708750元。后两小组又以原诉讼仅请求被告赔偿土地补偿费而没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安置补偿费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判处电力公司赔偿安置补偿424399.5元,但小组却以人口和人均耕地数不同的同村思蓬小组做简单对比,得出了错误的与当时的政策规定不相符的补偿数字,对法院的判决不能理解,为此提起上诉。
陈琴副院长、李宏维副院长、莫华均书记耐心听取了村民的陈述,深入浅出地给他们分析法理、情理,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经过劝导,村民对领导亲自主持关心案件表示十分感谢。
中院领导、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带案下访,是法院深入调研、改进作风的一个生动体现。今年以来,昭平县人民法院突出创建创建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五型”领导班子,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六项措施”,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密切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创建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