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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开庭
作者:黄显清 周任超  发布时间:2012-11-21 15:48:21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下午,我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邱某、农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被公诉机关追诉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下旬,被告人邱某、农某认为采挖沙金有钱赚,可以搏一搏,遂伙同邱某的三个兄弟(另案处理),由五人共同出资,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到昭平县大脑山林场木坪林站金刚林区,租用农某的挖掘机在该处采挖沙金,造成林地大量破坏。经勘查鉴定,被非法占用林地0.8114公顷,折合12.171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农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邱某、农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对鉴定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的部门及实际面积提出异议并当庭申请重新鉴定,公诉人对勘查鉴定的手续和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解释。

  本院将对此案继续审理。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邓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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