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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枪冒充警察 胆大劫匪被严惩
作者:邓进超 周任超  发布时间:2012-09-24 16:20:02 打印 字号: | |
  三位胆大劫匪,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手持玩具假枪,携带砍刀,驾驶挂着假军警车牌的小车,以例行检查为由,对多名被害人实施疯狂抢劫。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名犯罪嫌疑人不久即被警方抓获。2012年9月19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抢劫的三名被告人江伟钊、黄德旺、黄柏林公开宣判,判处三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惊魂 一家三口凌晨被抢劫

  2011年8月20日凌晨,潘先生一家三口将大货车停在昭平县某处路段休息。凌晨2时许,潘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叫醒他说有人来查车了。原来是被告人江伟钊伙同绰号为“二瘦”、“汉奸”、“咸湿超”、“??凇彼娜思菔还壹倬??蹬频某底樱?滞婢呒偾梗???髯印⒖车叮?岳?屑觳槲?桑??笈讼壬?患蚁鲁到邮芗觳椤E讼壬?捌淦拮印⑴??鲁岛蟊淮?铰繁叨自诘厣稀=?邦鹊热司偷酱蠡醭导菔皇宜压纬瞪系牟莆铮?讼壬?蚋境錾??浦梗?唤?邦纫恍腥擞霉髯优勾颍??嫠?遣恍硭祷啊T诮?讼壬?患胰?谇??锏南纸鹑嗣癖?00元、苹果牌手机1部、对讲机2部抢走,并将驾驶室的导航仪砸坏后,劫匪随即离开现场。

  劫持 黑色轿车内三人被疯狂洗劫

  2011年11月6日,李先生开一辆黑色丰田轿车与朋友刘女士、黎女士从阳朔县回荔浦县,当他们的车到达荔浦某地段时,突然听到叫声:“警察查车,停车。”被告人江伟钊、黄德旺、黄柏林伙同绰号为“大象”、“阿发”、“山棒五”、“妹送”等人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身着仿制警用服装,持电棍、玩具假枪等以例行检查为由拦截李先生一行三人。李先生下车后即被江伟钊一伙用手铐铐住双手,同时劫匪以回公安局接受调查为由把李先生三人押上面包车劫持到昭平县。途中,三名被害人被套上套头,刘女士因抬头,被黄柏林用电棍击打腰部。在劫得三名被害人共计价值29368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并把李先生、刘女士、黎女士绑在树上后,江伟钊、黄德旺、黄柏林一伙逃离现场。

  判刑 大胆劫匪被依法严惩

  昭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另查明被告人江伟钊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9月7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于2011年1月12日刑满释放。昭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江伟钊、黄德旺、黄柏林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迫的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抢劫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江伟钊、黄德旺、黄柏林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江伟钊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归案后,三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出了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人生安全,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江伟钊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均判处黄德旺、黄柏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邓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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