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聚众赌博已是违法,但被告人满某等六人在参赌时发现共同参赌的莫某出“老千”骗取钱财之时,满某等人非但没有认识到赌博的违法性质,反而错上加错,殴打并非法拘禁被害人莫某长达18个小时。近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满某、雷某、田某、彭某、李某、左某六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经昭平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被害人莫某在昭平县某乡镇一赌场参赌时,用出“老千”的手法骗取他人钱财。被满某等参赌人发现后,遭到殴打,满某等要莫某赔偿“出老千”损失人民币20000元。因莫某当时无钱可“赔”,在当日17时许,被告人满某、雷某、田某、彭某、李某等人强行将莫某先后拉到昭平县城两个旅店限制人身、通讯自由至次日12时许。在莫某被迫写下一张20000元的“借条”后,才获得人身自由。期间,被害人莫某因无法找到钱“赔”,被被告人雷某、彭某、田某、左某等人殴打至轻微伤。
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满某、雷某、田某、彭某、李某、左某为追索赌债,非法拘禁他人长达18个小时,六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满某、雷某、田某、彭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田某、雷某、彭某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左某、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田某犯罪后自首,被告人满某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昭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雷某、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田某、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左某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