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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祖国的花朵
作者:李新光 卢茈焉  发布时间:2012-08-12 21:03:37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谢文斌奸幼一案判决生效。被告人已伏法认罪,然而被害人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愈合,精神的痛苦亦无法消除。在这个案件中,法律的公正威严得到彰显,而社会的亚健康状态也显露无遗,发人深思。

  2012年3月27日晚,被告人谢文斌和其朋友以及被害人吴某某等四个女孩子在昭平县城“豪门KTV”528包厢喝酒,1时30分许离开包厢后,被告人谢文斌将幼女吴某某(2001年出生)带至县城“金兰宾馆”202房,同日2时许,被告人谢彬斌在客房内的床上与幼女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谢彬斌在床上被被害人的亲属抓获并报警。

  五年级的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而罪恶却向她们伸出魔爪。事情发生以后,被害人在学校无法正常学习,精神紧张,成绩下降,在家整日以泪洗面,甚至有割腕自残的行为。这样的悲剧的发生,到底是我们儿童的无知,还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性侵犯幼女,对任何文明社会来说,都是一种禁忌。儿童没有行为能力,无论自己是否同意,都构成对儿童权利的巨大损害。保护儿童,儿童自己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的责任都在成人世界。问题儿童背后常有不称职的父母。父母为生计奔波,常常忽视孩子的教育,缺乏对孩子的关注和爱护,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往往采用打骂方式教育孩子,很容易使孩子形成压抑、逆反、对抗的情绪。现在很多父母还一味以成绩为中心,疏忽关心孩子的生理变化、思想品德、健康状态、行为修养、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还有些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儿童的监护权缺位,使这些孩子缺少亲情关注,感觉孤单,甚至心理压力过大,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该案中将被害人书包锁上,带至KTV玩乐的未成年少女王某某(1999年出生)就是一个人居住在父母租的民房。侦查人员询问她时,问如何联系其法定代理人,她回答说不用联系了,父母回老家了,无法通知到场。据学生反映,王某某经常叫她们小学的女生出去玩,如果谁不去就会被她报复。案发当晚,王某某还一起在“金兰宾馆”202房上网,拿了被告人一点钱后被支开。这一年龄的孩子本应纯真无暇,但过早辍学却造成其心理扭曲,行为堕落。对于尚不具备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社会上不良因素对其造成负面影响很大,孩子们很容易学坏。而学校又偏重于升学率,对这些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孩子缺乏思想品德教育,对青春期少年缺乏性心理教育,孩子们就更容易受电视、网络中暴力、色情文化的影响,使孩子们在成长的迷途上越走越远。

  父母忙于工作,对子女要采取适当管教,避免高压或过于权威的教育方式,更要多与子女沟通,随时了解子女的生活、行为及想法,子女如遇到问题无法与父母沟通,可找学校辅导老师或政府社工体系要求协助,学校也应加强宣导正确性教育观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改善。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并应通过法律而获得各种机会与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状态和自由与尊严的条件下,得到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保护儿童,立法是不够的,需要严格司法。司法也是不够的,需要的是社会、家庭、学校全方位的配合。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邓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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