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上午8时30分,昭平县法院在该院小审判庭召开首次执行债权分配听证会,邀请了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2名人民陪审员观摩监督。这是该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昭平县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昭平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唐某、廖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变卖被执行人唐某、廖某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共得案款775100元,在清偿贷款后还余319154.3元。由于唐某、廖某在该法院另有其他五件案件作为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唐某、廖某已经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涉及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债权分配问题。为妥善处理其他申请人的债权分配,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决定举行债权分配听证会。
债权分配听证会上,该院执行法官首先向五名申请执行人介绍了对被执行人唐某、廖某的案件执行经过,并在听取债权人对债权分配的想法后,从法律至上及社会和谐的角度,提出了债权分配方案。债权人一致认为,法院提出的债权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公平合理,均予以接受。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表示,通过旁听观摩听证,使他们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法院开展执行债权分配听证活动,促进法院执行案件公开化、透明化。并希望法院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做好沟通协调、和解工作,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