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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检对接助力民商审判
作者:雷应泽 邓进超  发布时间:2012-05-30 10:23:19 打印 字号: | |
  • 法院、检察院举行民商座谈会
  • 两院领导在讨论
  2012年5月28日下午,昭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睿率院党组成员一行三人造访昭平法院,昭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厚书率分管副院长及民一庭、民二庭、交通法庭、执行庭负责人予以热情接待,双方就人民检察院工作如何与法院民商事审判对接举行座谈。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行使审判监督权。由于立法的原因,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局限于对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事后监督,并不为当事人所热捧,也不利于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下,如何使检察院的监督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如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成为当前法院、检察院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

  座谈会上,宾主双方针对人民检察院如何参与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在诉讼中如何加强对当事人特别是对弱势主体的引导,对诉讼材料中发现违法材料如何协调处理,如何共同推进诉前联调、司法确认,两院如何衔接、完善判后答疑等问题作了有益探讨,达成了相对一致的流程管理方案。对现有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为政实施的被害人救助制度问题,两院也作了重要交流,形成了政法机关由政法委统一牵头协调、制定制度、列入政府财政基本预算的初步意见。

  两院一致认为,在当前的新形势与新条件下,两院应以司法核心价值观统领审判、检察工作,不断在工作中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增强大局服务功能。在刑事诉讼之外,人民检察院应在民商审判执行监督工作中扩大主动参与及协调诉讼的力度,在加强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不断转变社会服务功能,在监督中体现参与,在参与中实现监督;人民法院应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要求监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容入更多的检察因素,共同化解矛盾社会矛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共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邓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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