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的真心帮助,我这个外地来的老太婆多年的纠纷总算有了希望了!”当昭平法院民二庭的黄法官将原告施某送出法院大门口时,施某紧紧地拉住了黄法官的手。
原告施某为湖南人,于2006年与多个被告签订代销协议,由施某提供货物给被告代销,协议约定被告销售货物后应当日将货款存入原告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由于施某生病回湖南老家治疗,几年内未能昭平处理生意,而几被告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将销售货款存入银行,致使施某多年未能收回货款,由此引发纠纷,施某遂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旋某是一个只读过三年小学的老妇人,欠缺法律知识,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多种问题无从理解,也不能正确处理。昭平法院受理这些案件后,经被告确认拖欠原告货款是事实,只是账目不清晰,难以协商一致。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消除施某害怕债权得不到实现的心理,昭平法院主动启动诉讼保全措施,辗转多地对多名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确保原告的债权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