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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出击 成功执行案款39万元
作者:书生  发布时间:2011-11-17 09:49:28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1月中旬,一起拖欠货款纠纷在判决生效一年半后,经昭平法院执行庭法官出击千里异地查询被执行人4个账户后成功划扣被执行人存款43万元,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原告杨某与被告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昭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应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40488.3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没有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原告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远在江西省鹰潭市,其所在昭平县的银行账户仅数千元存款,远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经昭平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得知被申请人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在全国各地尚有44个银行账户。经昭平法院执行庭领导认真分析后,决定先从最可能有存款的被执行人住所地银行着手,采取强制措施。2011年11月7日,该庭黄副庭长率一名执行法官直扑江西省鹰潭市,先后查询了4个银行,最终在建设银行处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存款140余万元,并当场对其中的43万元予以划扣。

  2011年11月11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利息31000元,被执行人共给付案款393893元,拖欠了近三年的货款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邓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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