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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回访 一天调结七件劳动补偿纠纷案
作者:吕远真  发布时间:2011-10-25 15:38:11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为我们工人撑直了腰!”领到公司交来的补偿款,原告黄某等七人紧紧握住昭平法院民一庭法官的手,激动溢于言表。2011年10月20日上午,七起因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案在昭平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成功调解结案,厂家与七名员工间历时大半年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2009年4月18日,原告黄某等七人开始在昭平县某木业有限公司打工,双方未依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后,黄某等七人在该公司共连续工作20个月。2011年1月7日,被告昭平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口头通知解雇七原告,单方解除了与七原告的劳动关系。2011年6月8日,被解雇的黄某等七人向昭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该申请超过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2011年6月17日,七原告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昭平法院受理后,民一庭法官多次深入企业送法进企,对企业雇用工人必须注意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宣传与讲解,指出了用工单位在解雇工人时的程序缺陷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背对背”的方法增进原、被告双方的交流,不断拉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距离。案经开庭审理后,该院积极以各种形式进行回访,希冀通过不懈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几经出入企业后,双方都淡化了对过错的纠缠,将重点放在了有效化解矛盾上来,作出互相让步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法官趁热打铁,于2011年10月20日上午召集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再次从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用工单位认识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而被解雇员工也理解到企业艰辛,作出了适当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昭平县某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七原告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8751.94元。该款于当天履行完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邓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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