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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利用封建迷信诈骗获刑
作者:吴长东  发布时间:2011-10-17 17:08:53 打印 字号: | |
  利用老年人信迷信的弱点,莫海珍等4人经预谋决定到外地编造受害老人家中有“血光之灾”为由,骗取老人钱财。10月17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海珍、黄继林、黄素芳、廖海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00至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31日,被告人莫海珍、黄继林、黄素芳、廖海龙经合谋后,驾乘桂CH6529东风小康K17微型面包车从八步窜到昭平县城寻找目标以迷信方式实施诈骗。四人中,由莫海珍负责搭话寻找目标做介绍人,黄素芳负责扮演家里有难的人,黄继林扮演会做法事消灾的广东人的孙子,廖海龙则负责开车接应。分好工后,莫海珍和黄素芳在昭平县汽车站门口将被害人肖XX骗上廖海龙驾驶的面包车,搭载肖XX到事先物色好的地点昭平县凤凰酒店对面的巷子里,以“做法事”、“架桥”、帮人消灾的方式,骗肖XX回家拿钱和金银首饰交给黄继林做法事“架桥”消灾,四人共骗得肖XX现金人民币10000元和一只银手镯、一条银项链。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海珍、黄继林、黄素芳、廖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迷信的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合谋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莫海珍、黄继林、黄素芳积极实施诈骗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黄继林、黄素芳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廖海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归案后四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其退出所得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封建迷信诱骗,在所谓替人消灾解难的过程中骗取受害人钱财的诈骗案件。对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犯罪行为人一般多选择文化程度低、知识相对缺乏、或自身封建迷信思想就较严重的中老年人为对象,行骗者的骗术层出不穷,花样屡屡翻新,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不要被危言耸听所迷惑,应崇尚科学,相信科学,拒绝迷信,远离迷信。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吴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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