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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行动反规避执行再获战果

作者:吴长东  发布时间:2011-10-10 15:54:24 打印 字号: | |
  在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昭平法院积极结合实际开展了“亮剑”行动,对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9月30日又成功的执结了一起执行标的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与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1年5月昭平法院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书,确定邱某给付吴某借款12万元。邱某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9月18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邱某未履行义务。吴某向昭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邱某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劝说邱某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邱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规避执行。

  为使案件执行工作有所突破,执行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调查,在掌握邱某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才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变卖,并将变卖的房款转入他人账户,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从而规避法院执行的情况后,再次找到邱某谈话,劝其尽快履行法律责任,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邱某仍然不予理睬,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做出对被执行人邱某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予以执行。在司法强制措施的震慑下,邱某认识到了自身规避法律、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遂向执行法官写下检查书,其亲属主动将案款给付了申请人吴某。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吴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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