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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调解化解一起十七年纠纷案件
作者:卢一学  发布时间:2011-09-15 15:13:52 打印 字号: | |
  “法庭与政府等部门7次来调解,就足以显示党为群众化解矛盾的诚心。如果我们还是为丁点小利争执不休,太给党和政府添麻烦啦。。。。。。”。日前,一起叔侄间反目成仇、纷争了十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经昭平县人民法院五将法庭与当地政府、司法所、村委会七轮不懈联动调解,最终叔侄握手言和,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原告唐某光因工作及家庭原因,经协商将自己离家较近约20亩的责任山地交由同组的堂侄被告唐某东、唐某平种植茶树。一年后唐某东、唐某平又擅自将该责任山转给同组的10户其他兄弟种植茶树等经济作物。原告得知该情况后,即要求各被告分别交回山地归原告种植茶树。1994年后,又因规划开建的昭平至木格沿江工路的征用及公路两旁边的土地开发升值等利益问题,十二被告愈加不同意将山地交回原告管理。由此双方互不相让,矛盾不断激化。10余年来先后多次经村委会、乡政府调解未果,最终诉至法庭。

  昭平法院五将法庭在受理该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先后分别走访12被告逐一了解情况,掌握各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实际想法。邀请村委会、村人民调解员、司法所、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参与调解。经法庭与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司法所、镇政府相继七次反复地做原、被告的工作,阐明案件事实,辨析案件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展开政策攻心,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双方从有利于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注重亲情,互相理解。经过不断的情理的感化及迂回教育,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要求12 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则同意在10日内将种植在原告责任山的茶树砍掉,将责任山归还原告管理。至此,这起叔侄16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争得到了妥善解决。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吴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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