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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两天网络直播调解成功
两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件
作者:书生  发布时间:2011-08-19 16:27:44 打印 字号: | |
  2011年8月16日与8月17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分别通过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巡回法庭、人民法庭庭审两起机动车事故纠纷案件。在直播过程中,经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做法律释疑及心理工作,两案均得到顺利调解。网络直播庭审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2011年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昭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深入距昭平县城120余公里的富罗镇牛角村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审理原告熊某等六人与被告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李某自购有一辆拖拉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2011年5月23日,原告熊某的丈夫赵某请被告李某到富罗镇牛角村大冲脑暗冲处运木材到富罗辽坡木材加工厂销售,双方约定了运费,赵某作为货主跟车同去。当天下午约14时,当车辆开到县道699线27公里 360米处时,拖拉机发生翻车事故,致赵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被告李某没有通知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也没有通知原告,就擅自处理现场,将已死亡的赵某运回原告家乡大冲脑组。案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解阶段经充分协商将近达成一致协议。因被告认为协议事项需与亲友商议,申请休庭后再作进一步协商。三十分钟后,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法庭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即时化解。

  2011年8月17日上午9时,昭平县人民法院继续依托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平台,在城厢人民法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网络直播。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及保险公司三方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法庭当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涉人身损害案件,因案情较为复杂、责任不易区分、赔偿数额较大、保险公司不愿接受调解等因素,往往是法院诉讼调解的难点与盲点。以上两案能一改常态得以顺利调解成功,除了审判人员贯彻“调解优先”的审判方针,积极运用调解技巧注重调解之外,更应归功于“网络直播”这一“阳光审判”的运行模式。直播让审判更加透明,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更近距离面对公正与正义,直接在心理上消除疑惑,使法院的审判活动更深入人心,使社会矛盾更容易得到化解。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邓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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