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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闻、问、切”与诉讼调解
作者:书生  发布时间:2011-08-05 17:02:17 打印 字号: | |
  观看调解高手调解案件,就如同欣赏一位艺高德馨的老中医为患者诊疗,一番“望、闻、问、切”下来,哪怕是最为复杂的疑难杂证也被摸得一清二楚,然后就是对症下药,谈笑间已是药到病除。于是不由得感叹万分,原来调解与传统的中医诊治竟有着如此相似的共通之处,大有异曲同工之妙。

  早在数千年前的西周时期,古人已总结出了一套断案方法,通过对当事人察言观色、注重心理研究,以“五听”确定案件实情。《周礼.秋官.小司寇》载:“以五声听狱,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郝;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

  其实,调解也有“望、闻、问、切”之法:

  “望”就是要察言观色。观察被调解对象的前提首先是要求熟悉案情。当基本上摸清了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后,就应当与当事人进一步接触,观察、揣摩当事人心理倾向。调解的过程中,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说话方式与观点立场。观其气色,是否有调解的意向,言辞是否闪烁,是否理直气壮,断其意思表示的真假;观其脸色,如果不敢正视,左右而言他,则为心虚。这就是所谓的色听、气听与目听。

  “闻”就是要求认真听、仔细听。“闻”有“外闻”与“内闻”之分。外闻就是听取当事人以外的述说,通过当事人的亲友、邻居、相关人员的叙述评价,增进对事实真相的了解,区分是非曲直;“内闻”就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让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内闻”一是需要达到了解一方自己认为的事实的目的,二是需要达到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心理得到宣泄的效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大多会产生怨愤情绪。从心理活动的角度考虑,在进行调解程序之前,当事人内心的情绪首先要得以宣泄,在宣泄后才能平心静气地坐下处理问题。所以法官就是当事人表达诉请的最好对象,当事人也乐于向法官吐露事实经过与心路历程。在此阶段,法官就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一切诉请,对这些信息进行理性判断,才能更准确的掌握事实真相,寻找调解的切入点,控制调解的尺度。

  “问”就是询问案情,去惑以正视听。问包括正式的询问与非正式的交流谈心。问要有有针对性,以答疑为目的。问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区分不同的对象、根据不同的心理采用单刀直入式、暗渡陈仓式、抛砖引玉式、交流谈心式等等不同的有效方式进行,不经意间的询问就有可能牵带出事实背后的真相,切忌一条道走到底。这是“耳听”的应有之义。

  “切”就是找准矛盾的根源,在轻、重、缓、急上设置调解方案,从源头上解决纠纷。在经历了望、闻、问三大程序后,一般能够判断出大致的案情与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在切入调解时,要把握住当事人抗辩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合常理的,就从人情世故与社会规则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到切入点后,要合理做到收放,既要追求法律的威严,又要体现人文关怀,既要让当事人互让互谅,妥协让步,更要结开心结。再辅以法官的真心、诚心、耐心、公心与细心,手到病除就不远了。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邓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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