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昭平县法院首次集中宣判醉驾案例。4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1~2个月,并处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的刑罚。
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昭平县法院依法惩治醉驾犯罪。据法官介绍,这4起案件的案发时间都在晚上7点至次日凌晨1点时段,被告人多是在结束应酬的回家途中。4人驾驶的均为二轮摩托车。经检验,4人案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均在 100mg/100ml以上,远远超出80mg/100ml的醉酒驾车标准。
此次集中宣判醉酒驾驶案件彰显三个特点:一是法院统一时间宣判一类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警告司机不要醉酒驾驶,以免给他人家庭和财产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二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进行量刑,严格掌握法律尺度。4起醉驾案件除1起引发交通事故外,其他3起都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原则上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个别情况个别对待。驾驶无证无牌车辆或引发轻微人身损害赔偿且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已协商赔付清楚的,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二千元。三是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当天,有100多名司机亲属和单位同事参加了旁听。4名被告人都当庭服判,对自己的酒驾行为追悔莫及。
该院法官说,醉驾入刑,经过媒体广泛宣传,可以说路人皆知,但还有铤而走险的人,一是他们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抓,二是他们规则意识淡漠,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对自己、家人以及对有可能伤害的人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通过被告人廖某等4人醉驾入刑案件,引以为戒。切莫贪杯酒后驾车,若锒铛入狱时,悔之晚矣。
据了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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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