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法院城厢法庭本着公正与高效原则,快审、快立、快调、快结,仅用不到一个小时时间调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2011年5月9日下午3时许,原告陆某以与被告黄某性格有差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来到城厢法庭,向城厢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城厢法庭在审查起诉时,得知被告黄某当时在昭平县城做工,可以联系得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情况,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黄某电话联系,确认被告身份后,决定马上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半个小时后,被告黄某赶到法庭。承办法官当即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调解,通过核实主要案件事实,合议庭就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以及婚姻走向的各种可能与当事人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双方当事人的坚决要求与充分表示了对小孩、财产的处理意见后,促成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了对双方都比较有利的离婚调解协议,案件仅用不到一个小时就完满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