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了又有病也没法去。你们冒雨把执行款送到我家,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太感谢你们了!”一位泪流满面的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12月13日上午,昭平县人民法院李泽同副院长带领几位法官冒雨驱车行程100多公里赶到黄姚镇杨村,为该村村民李春娇送去了15000元执行款。
几年前,家住黄姚镇的周泽美驾驶其友李冰的方向式拖拉机超载红砖由回龙(地名)往巩桥(地名)方向行驶。当行驶到篁竹交叉路口处,周泽美驾驶拖拉机与一辆中巴客车会车后加速行驶,与李春娇之子杨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轻便摩托车相撞。因制动不灵,发生杨某被拖拉机撞倒,后被拖拉机前轮碾压肩胸腹死亡,乘员受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经现场勘验作出了李某之子杨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周泽美负次要责任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泽美应支付李春娇等人52898.20元作为杨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李冰负连带责任。2006年李春娇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周泽美、李冰长期外出打工,地址不详且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而李春娇等人则认为法院没有尽职尽责,于是多次到县、市、区人大、政法委上访。
今年来,在“创建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该院将本案执行列为重点,并邀请人大监督,积极向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通过对李春娇及其家人进行思想工作,他们也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提供对方相关财产情况。12月12日,法院再次对周泽美、李冰及其家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慑于法律的威严,他们自动履行了15000元。在李春娇家里,李副院长表示下一步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多方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争取早日执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