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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十余载,今朝受惩罚
作者:朱展智  发布时间:2010-11-29 08:19:00 打印 字号: | |
  十一年前,黎太检伙同他人趁着夜色,持械抢劫同乡,得逞后即潜逃广东。黎太检万万没想到,潜逃多年,通过网上通缉把他抓获归案,2010年11月25日,昭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黎太检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1999年10月10日晚,被告人黎太检伙同黎太伟、黎洪溅、陈名生(三人已判刑)、陈玉如(已死亡),五人手持砂枪、尖刀、扳手窜到昭平县凤凰乡砂子冲水库马腰坳(地名)的公路伺机作案。当该乡村民曾庆昌骑二轮摩托车经过此地时,黎太检等五人持刀威胁曾庆昌,把曾庆昌身上的现金215元和曾庆昌当时所骑的红色100C益豪牌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312元)抢走。抢劫得手后,黎洪溅、黎太伟坐车先离开现场。半小时后,黎太检等五人到黎洪溅家进行分赃。当晚12时许,黎洪溅、黎太伟将赃车开往钟山县珊瑚矿窝藏。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该摩托车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太检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太检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黎太检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吴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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