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昭平县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方法,采取以物抵债的执行方法,成功执结两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6年4月黄某分别向李某、林某赊购杉树板,杉树板款折合人民币5800元。李某、林某曾多次向黄某追索杉树板款,而被黄某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而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该院五将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了由被执行人黄某分别给付申请人李某、林某杉树板款2500元和3300元的调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黄某外出广东打工,案件被迫中止执行。2010年11月8日上午8时,该院执行干警得到被执行人黄某外出打工回乡的消息后,立即驱车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执行干警在充分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基础上,从情理、法理上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执行干警、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和村干部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以物抵债的执行方法执行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被执行人黄某自愿用4头大猪以6元/斤的价格折价4680元抵给申请人李某、林某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用现金弥补执行款不足部分,使两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