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要耗费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化解的家庭矛盾,想不到法庭只用了短短几个小时就见效了。”李大妈及其四个子女感慨地对昭平五将法庭的法官说。
2010年9月10日上午,五将镇三界村74岁的李大妈手持诉状来到五将法庭,声称四个子女不孝,不尽赡养义务,请法官主持公道。法庭负责立案法官把李大妈引进接待室,倒上一杯热茶,与其拉起了家常。在问明详情后,法官并不急于立案,而是联系上了李大妈的四个子女,并通知他们来到了法庭。经过近6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李大妈与四个子女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书。究其缘由,这种效果主要得益于该院积极推行的农村赡养纠纷诉前调解机制。
今年来,昭平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司法为民”为办案宗旨,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调解方式,积极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处理农村赡养纠纷,以“四步走”的方法完善诉前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实现了“保障老有所养,促进农村和谐”的良好效果。一、暂缓立案。在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中,鉴于农村普遍存在的诉讼忌讳心理,考虑到打官司可能会引发子女的更加抵触心理,不利于老人与子女日后的和睦相处,通常暂缓立案,与老人唠家常,了解其家庭情况,做到心里有数。二、行政司法先行处理。对未经当地乡村干部处理的纠纷,主动与乡村干部取得联系,由其先行予以劝导、处理,避免“告状”的心理造成不必要的负要影响。三、多联能动调处。对于乡村干部无法处理的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员、乡村干部及当地有名望的人士一同前往纠纷发生地,召集老人与子女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让纠纷双方充分阐述事实和各自的观点、理由,而后从情、理、法等方面入手,明确指出过错方的错误,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四、做好回访工作。对处置好的纠纷,该庭经常不定期地通过电话或到当地进行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对于经上述程序仍无法调解的纠纷,依法及时予以立案、审判和执行。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所办理的八起涉农赡养纠纷案件,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100?,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