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执行法官素未谋面,互不相识,可是他们把我的事情当他们自己的事情,这才使我得回了原本无望得回的钱”。2010年7月28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意外地收到一份特殊的包裹,里面除了上述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外,还有一面鲜红的写着“执法公正 人民公仆”的锦旗和一份申请人林某出具的收款收据。这里面有着一个和谐司法的动人故事。
2007年7月,家住福建省福州市的申请人林某委托律师到昭平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付某返还预付款5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付某长期不在家,其家人也不知其行踪,通过查询被执行人没有存款、房产和车辆登记。但是昭平法院执行庭的执行法官并没有放松对该案件的执行,通过长期和多方的寻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经多次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向其释法,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拖欠预付款的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被执行法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所折服,分批付清了50000元。因考虑到申请人林某远在千里之外,通知林某到昭平法院领取执行款势必会增加申请人不必要的负担,于是执行法官在确认了申请人的身份后,通过电子汇款的方式将执行款打到申请人的帐户,降低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