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感谢法官高效执行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要不是你们帮忙,不知道我这个老头子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我儿子拿命换回来的钱。儿子,你在地下也可以安息了……。”这是2010年5月13日,70多岁的申请执行人、烈士家属谢某在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法庭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与被执行人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并领取部分案款后发出由衷的感言。 2007年至2008年期间,谢某先后几次将政府各级部门颁发的抚恤金7万多元借给周某,后经谢某多次催收,周某都都以各种理由没有返还借款。无奈之下,谢某于2009年6月29日一纸诉状将周某诉至法院。经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返还原告谢某借款共计7.6万余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周某并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谢某依法向昭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能使烈士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稳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防止不必要的上访事件发生,昭平县人民法院陈卫国院长亲自督办此案。几经周折,2010年5月12日,得知长期外出做生意、居无定所的被执行人周某回到昭平县城的信息后,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法庭全体干警连夜前往周某的住处,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其释法明理。经过法官一晚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折服,马上与申请人达成了即行给付1.2万元,余下案款在今年内分期分批给付的和解协议。双方最终摈弃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