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法院法警队获区高院颁发殊荣
2010年5月19日,贺州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的领导为昭平县法院送来了广西区高院颁发的“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先进单位”的牌匾。这是2009年昭平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广西区高院开展的全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考核评比活动中,获得了并列第二名的好成绩。这份殊荣凝聚了院领导和每个法警的心血和汗水。
院领导的重视与正确领导,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为了进一步推动法警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该院领导非常重视,无论是日常训练还是关于司法警察的法令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院长陈卫国、主管领导李泽同副院长都亲自到场指导,增强了全体法警的信心。
好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体司法警察汗水。法警队全体成员全身心投入,积极参与,加强有关法令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为了能在有限的时间里见成效,警队在履行押解、送达、值庭等日常工作外,大队领导还专门抽出时间组织警员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七项规则》等司法警察业务知识,参加巡回讲座;顶烈日、冒狂雨,苦练基本功。在全体警员齐心协力下,新警员很快熟悉、掌握了基本业务技能,增强了经验;老警员更加夯实了业务能力。同时警队还展开内部训练评比活动,不仅提高了每个干警的学习积极性,还增强了警队的凝聚力,确保在评比活动中不出现一个掉队的现象。
在本次的考核评比中,该院法警大队在履行职责、日常制度、作风纪律、内务卫生、装备管理等方面都达到区高院的要求,取得优异的成绩;在警容风纪、教育训练、业务理论等方面也取得了较高的分数。该院法警大队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了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强化了依条令管理警队的意识,更好的为审判事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