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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调解拆除兄弟十年“隔心墙”

作者:吴长东  发布时间:2010-06-28 22:44:55 打印 字号: | |

陪审员调解拆除兄弟十年“隔心墙”

201068上午,昭平县法院城厢法庭带领陪审员覃启荣等工作人员对一堵令同胞兄弟反目成仇十余年的“隔心墙”进行拆除,使得亲兄弟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原告何甲与被告何乙系同父母亲兄弟。1979年何甲、何乙兄弟携母亲得到政府的平反后,被安置于昭平县昭平镇西堤南路建房共同居住。上世纪80年代,何在房屋前右侧建猪栏一座。2000年,何把房屋大厅留出供双方共同使用后,将房屋大厅右侧的住房拆除并申请旁边空地建筑起一座三层钢混结构房屋。因新房正前方的猪栏影响了被告何的生产生活,何便请求原告何将猪栏拆除,但何未予以理会。多方协商未果下,何以老房屋大厅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为由,在大厅的中心线至门外大路边钉起一堵“隔心墙”(木板墙),不准何使用大厅的另一半。为此,原、被告兄弟反目成仇。2010118日,原告何以老房屋大厅为其所有、被告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何将大厅中线钉起的木板墙拆除,恢复房屋的原状。

   近年来,昭平县法院在审判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由、民主、公正、人道价值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效益。67日,该院陪审员覃启荣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代理人进行庭前调解。在充分了解争议事实的来龙去脉后,覃启荣从原因、亲情、社会影响、对双方子女的不利影响等角度出发,用通俗的言语、生动贴切的例子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原、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建造“绊脚栏”、“隔心墙”的错误所在,解开了十几年的心结。同时因原、被告的房屋及本案争议的猪栏处于昭平县榕园城中村开发、改造拆迁范围内,陪审员覃启荣利用自己担任拆迁指挥部主任身份,即时组织人员对猪栏进行测量、计算,与原告方签订补偿协议。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达成分别达成拆除猪栏、木板墙的协议。

 

来源:昭平法院
责任编辑:吴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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